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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

        更新时间:2023-03-22 | 浏览数:41
        陕建质发〔2023〕14 号
       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各施工企业、各有关单位:
          现就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        一、申报程序
          凡申报长安杯奖工程的企业,请在省建筑业协会网站下载《申报表》,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省建筑业协会(交通、水利等工程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报省建筑业协会)。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表、证明材料和工程影像资料一份(U盘,表面注明工程名称),其中具体内容、方式和要求按照《通知》要求执行。
          二、申报条件
          (一)凡已开展优质工程评选的市(区)、行业推荐参加长安杯奖的工程,应获得市(区)、行业的优质工程奖。
          (二)申报工程项目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(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)或综合验收(工业交通水利工程)。
          (三)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在申报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时,建设规模及造价标准按原要求50%执行。
          (四)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未执行实名制问题的项目不接受申报。
          三、有关要求
          我厅对《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》(陕建发〔2016〕377号)进行了修订,对修订的部分条款按照以下规定执行,未修订的部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。
          (一)有甩项未完工的工程不得申报。
          (二)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50%以上。
          (三)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。
          (四)一个施工许可证涵盖的所有单位工程为一个申报项目,不得肢解拆分申报。
          (五)申报工业交通、水利、民航和市政园林等工程决算价款应大于一亿元。
          (六)申报工程须经县(区)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推荐。
          (七)参评工程应符合国家绿色、低碳的规定。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项目及品质优良的住宅项目优先推荐。
          四、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
          各申报项目应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省建筑业协会,逾期不再受理。
          厅安全处:吴玺       联系电话:63915783
          建筑业协会:刘卫兵  联系电话:87200231
          协会网站:www.sxjzy.org
      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        2023年3月3日


         
         
    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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